S212线永安公路青界山至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5.08.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2线永安公路青界山至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大修工程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47号批准建设,采用预交经费方式实施本项目的招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省补资金。招标人为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S212线永安公路青界山至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大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S212线(永安公路青界山至永兴县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接口);
2.3 建设规模:总里程13.478公里,总投资约5100万元。实施桩号S212线K96+000-K109+478,其中青界山至三大桥7.3公里,采用破碎化旧混凝土路面,再加铺30cm稳定碎石基层+9cm沥青结构面层,配套交通设施工程;三大桥至碧塘工业园接口处6.178公里采用12cm厚沥青路面加铺。(项目确切位置及建设内容、指标以经审定后的施工图为准);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保修期:60 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5年内(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独立完成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公里的贰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公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类似业绩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的信息为准;
3.4拟任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拟任的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必须持有交通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书;施工员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或交通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6湖南省外的的投标人需在湖南省住房各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它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投标人在报名之前自行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情况,报名时缴纳工程预交经费贰仟肆佰柒拾万元(小写 2470万元),汇入招标方指定账户,中标后项目总造价的10%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不与招标单位签定本项目合同,则按照相关规定上限扣除履约保证金),预交经费根据工程进度逐步退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缴纳的预交经费,在完成招标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全额退回(均不计利息)。
3.11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款在省补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其余尾款由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3年按4:3:3的比例逐年回购。如条件成熟可转为融资代建模式。
3.12投资核定方式:以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计取相关费用,工程单价以财政评审中心财评的单价计算总价为准,适当比例下浮结算,工程预、结算最终以永兴县财政局、审计局的审定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伍仟壹佰万元整(¥5100万元)。
5、预交经费的形式及托管账户
工程预交经费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
预交经费的金额: 贰仟肆佰柒拾万元(小写 2470万元)
预交经费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永兴支行
银行账号:7103 0309 0000 05172
递交方式:工程预交经费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预交经费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工程预交经费,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工程预交经费无效。
(1)工程预交经费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S212线永安公路青界山至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大修工程项目”的工程预交经费,如果没注明是“S212线永安公路青界山至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大修工程项目” 工程预交经费,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工程预交经费于报名前转入工程预交经费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规定。
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原件资料和两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和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二代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人预交经费转账证明;
⑥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及身份证;
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⑧项目部关键人员施工员、试验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安全员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近6个月(2015年2月-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⑩业绩需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并下载体现业绩的信息网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⑾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⑿投标人需提供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7.2报名时间: 2015年 8月 24 日至2015年 8月28 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7.3报名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7.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费用另计,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本公告5.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5-5998937。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兴大道14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5-5678922 13762539587
招标代理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07国道家属区 3栋205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0735-2833919 1817552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