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84163858

联系电话

新闻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联系我们

来源: 中国人大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NEWS

新闻中心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31-84163858
传真:0731-85126633
QQ:48763197
邮箱:hnzxgcxmgl@163.com
网址:www.zxgcgl.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
版权所有: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湘ICP备15019896号-1 电话:0731-84163858 传真:0731-8512663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网站地图 湘ICP备20220057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