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信〔2021〕41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1号)要求和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精神,强化部门涉税数据采集应用,根据《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定期共享财税综合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上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数据,加强数据日常监测。要充分利用上传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数据,结合本地区情况测算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按《全省各市州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采集表)》(见附件)式样,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
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房地产项目案例的造价成果文件数据采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案例成果文件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信息科。本地区房地产项目案例包括住宅或者商住小区、基础工程、户内装修工程案例等。
联系人:贺源
电子邮箱:2504153344 qq.com
联系电话:0731-85661702
附件:《全省各市州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采集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