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监〔2021〕43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执业水平,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第二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各市州造价站”)工作人员及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抽取(受检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成果文件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受检项目从近二年咨询企业上报的项目台账中抽取。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项目成果文件集中检查内容为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规定要求等。
五、检查程序
1.受检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企业受检资料和项目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在9月17日前派人报送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场科(205室)(资料不可邮寄),受检项目另行通知;
2.专家集中审核项目成果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3.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对部分企业及项目进行现场复核;
4.发布成果文件检查通报;
5.归还受检企业的成果文件。
六、检查结果公布及运用
检查结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栏目(网址:http://zjt.hunan.gov.cn/
hnweb)公布,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将不予评先评优,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检查中不配合、不提供资料的企业将确定为不合格企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另行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各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2.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十不准”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各市州造价站要按省造价总站要求,积极配合,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0731-85588252
附件1:受检企业名单
附件2:受检企业上报资料清单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检查上报资料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