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绿色施工,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8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绿色施工,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43/T10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其拆除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在保证质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及生产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组织绿色施工,绿色施工工作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标准,且在绿色建材选用、绿色工艺采用、绿色技术应用、绿色管理实施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建筑工程。
第四条 绿色施工相关措施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计取。
第二章 绿色施工基本要求
第五条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开展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标准化施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隐患,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恶劣影响事件,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扬尘治理满足“六个100%”要求(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
3.建筑垃圾满足源头减量要求,对建筑垃圾排放量实时公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4.污水排放符合要求,现场厕所设化粪池,工地厨房设隔油池。
第六条 全省建筑工程均应满足绿色施工基本要求。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监理招标及相关合同文件中明确绿色施工工作内容或要求,设计单位要做好绿色建材选用等绿色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组织绿色施工,监理单位同步做好绿色施工相关监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绿色施工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相关责任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 绿色施工工程管理
第八条 绿色施工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绿色施工基本要求。
2.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项目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
3.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组织施工。
4.绿色建材的选用比例达到40%以上。
5.房屋建筑应涵盖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合铝合金模板、墙体免抹灰、装配式建筑等两项及以上(多层房屋建筑涵盖一项及以上)绿色施工工艺。
6.新技术应用涵盖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BIM等“建筑业10项新技术”4项以上。
7.绿色管理方面运用湖南省“互联网+智慧工地”等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平台应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噪音监测等六大基本模块。相关数据上传至“湖南省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
第九条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包含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成果管理三个环节,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43/T101)自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分别在地基基础(路基)工程、主体(基层)工程完成前和工程竣工后向大数据平台上传相应环节绿色施工相关资料。
第十条 绿色施工工程管理上传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自评、相关责任事故和其他有恶劣影响事件、绿色建材采用、绿色工艺选取、绿色技术应用、绿色管理实施等情况以及典型图片、创新技术、亮点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法定建设程序履行、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六大基本模块应用、扬尘噪音控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等情况通过动态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平台自动收集统计。
第十一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组织资料审查、平台核查、现场检查(过程管理环节)等方式,对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项目的绿色施工工作进行确认,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实施。目标管理等三个环节均确认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适时公布为湖南省绿色施工工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绿色施工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内容。对于不满足绿色施工基本要求的,要督促项目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要认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发生其他恶劣影响事件的,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实施或移交处罚。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工作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等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
附件:
2.湖南省绿色施工工程目标管理表3.湖南省绿色施工工程过程管理表
4.湖南省绿色施工工程成果管理表